面包屑
概述
《工作人员细则》附录D规定的补偿和救济措施是因公死亡、受伤或患病的唯一途径。这些措施包括报销医疗费用、一次性支付残疾赔偿金、永久性毁容或功能丧失赔偿金,以及在死亡情况下向遗属支付抚恤金。
联合国不提供超出本规则范围的补偿或福利。除非另有明确规定,补偿和权利不得转让给第三方。
根据《员工守则》附录D,希望申请赔偿的员工必须在事故发生后尽快通过电子邮件通知赔偿申请部门。申请必须在疾病、受伤或死亡发生后一年内提出。
联合国系统工作人员有资格申请赔偿。实习生和根据特别协议签订合同的人员不属于附录D的适用范围,除非其合同条款中另有明确规定。
要获得赔偿,死亡、受伤或疾病必须根据规定被认定为与服役相关。
- 赔偿请求咨询委员会负责审查赔偿请求并向秘书长提出建议。金额较小的赔偿请求由秘书长授权的官员进行评估和裁决。
- 决定依据索赔人的文件、医疗服务部门的建议、委员会成员的意见以及其他相关证据。
如果死亡、受伤或疾病是因履行联合国公务而直接导致的,则视为因公受伤。
联合国场所内发生的事件
除非工作人员当时正在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否则在联合国场所发生的事件可能与服务有关。
联合国场所外发生的事件
在联合国场所外发生的事件,如果是由于在以下情况下履行公务直接导致的,则可能属于公务事故:
- 在经授权的公务旅行期间
- 在上下班途中
- 在直达路线途中或因公务需要到达的地点
旅行相关事件
某些类型的旅行事故只有在旅行授权中规定的出发地和目的地之间的旅行途中发生时,才被视为服务相关事故。这些事故包括:
- 探亲假
- 休息和恢复
- 家庭探访
- 教育补助金旅行(代替子女旅行)
- 医疗后送(与之前因公受伤无关,或由工作人员要求)
特殊危险
如果被派往或途经有记录的特殊危险区域,并且经联合国安保和安全官员核实,事故是由这些危险直接造成的,则该事故可能属于因公受伤。
如果秘书长明确排除在外,或者死亡、受伤或疾病是由下列原因造成的,则索赔不符合赔偿条件:
不当行为或鲁莽行为
故意伤害自己或他人的行为。
无视安全指令
未能遵守已提供或可获取的安全准则。
未能采取安全措施
未使用联合国提供的安全设备或医疗预防措施,除非该问题无论如何都会发生。
暴力
除非因公务需要或情况所迫,否则不得诉诸暴力。
无关的医疗状况
由既有疾病或与公务无关的因素引起的问题。
如何提出索赔
提出索赔的步骤
- 填写赔偿申请电子表格
- 表格副本将以PDF格式发送给您。请确保您的电子邮件地址准确无误。
- 从您的人力资源主管处获得证明
- 请附上您主管填写完整的声明。
- 请让您的主治医生填写最后一页。
- 请将PDF文件提交给赔偿申请部门。
所需文件
- 索赔表格(已填写并签名)
- 医疗报告和精神病学评估(如适用)
- 医疗费用及付款证明
- 其他佐证文件,例如警方报告或旅行授权书
重要截止日期
- 索赔必须在事故发生后一年内提出。如果索赔申请超过一年期限,将被拒绝。
- 只有在证明存在医疗上的无行为能力的情况下,才会考虑豁免截止日期。
- 如果索赔表格填写不完整,索赔申请将被退回以进行补充填写。
报销政策
医疗费用
- 报销范围仅限于瑞士的惯常收费。
- 涵盖联合国监测、调查和支持计划框架未涵盖的额外私人费用(例如额外的治疗疗程)。
特殊病假津贴
- 在特定情况下:病假天数可予补足
永久性功能丧失
- 对于因伤病导致身体部位长期丧失或身体功能下降的患者,应根据其残疾程度进行赔偿。
不可补偿项目
- 法律费用
- 运输
- 痛苦和折磨
特殊情况
骚扰或滥用职权
- 索赔需要经该组织正式调查结果方可成立。
倦怠声明
- 必须同时符合医疗标准(精神科医生报告)和行政标准(工作量过大和组织应对措施不足的证据)。
死亡索赔
- 需要提供受抚养人的死亡证明、尸检报告、结婚证和出生证明等文件。
索赔流程
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赔偿索赔部门有权受理金额极小的索赔。索赔处理流程如下:
- 初步审核:索赔申请首先由赔偿申请部门进行审核。如果需要补充文件或澄清说明,该部门将联系索赔人及其行政或执行办公室。
- 医疗评估:医疗服务团队将评估索赔,并就伤病或死亡情况向赔偿索赔部门提供指导。他们还将审核医疗费用,以确保其与所声称的伤病直接相关,并且与所提供的治疗或服务相符。
- 审批程序:赔偿申请部门的建议必须由行政主管批准,行政主管已被授权代表秘书长决定赔偿申请。
对于超出行政主管授权范围或被认为较为复杂的索赔,处理流程如下:
- 复杂索赔审查:复杂索赔案件将移交至位于纽约的工伤赔偿咨询委员会 (ABCC) 进行审议。该委员会由六名成员组成(三名代表员工,三名代表管理层),负责对这些索赔案件进行评估。
- 永久性功能丧失评估:在评估永久性功能丧失的程度时,医疗服务部门将依据美国医学协会《永久性损伤评估指南》。
- 最终决定:一旦 ABCC 的建议获得主管批准,秘书长签署的决定将发送给申索人和/或其行政或执行办公室,以便采取进一步行动。
行政决定的复审和上诉
医学委员会
- 仅就医疗服务部门 (MSD) 的医疗鉴定结果而言,索赔人可根据相关组织规则申请由医疗委员会进行复审。若索赔人败诉,则需承担复审费用;且索赔人须在医疗委员会召开前以书面形式同意承担相关费用。
- 有关如何召集医疗委员会的更多信息,请参阅ST/AI/2019/1。
联合国争端法庭
- 对ABCC裁决的司法上诉应向联合国争端法庭提出。
其他报道
《工作人员细则》附录D涵盖工作人员在死亡、疾病或受伤情况下的赔偿,且赔偿范围仅限于本人。根据ST/AI/149/Rev.4号文件的规定,关于个人物品遗失或损坏的索赔,应直接提交给当地索赔委员会秘书,电子邮件地址为: compensationclaims@un.org
涉及伤害、疾病或死亡的案件也可能在恶意行为保险单 (MAIP) 的承保范围内,该保险单是一种商业保险单,为因战争或恶意行为直接或间接造成的伤害、疾病或死亡提供赔偿。 MAIP 的死亡或永久性残疾赔偿金是对附录 D 中可能支付的任何赔偿金的补充,MAIP 的索赔必须单独提交。
更多信息:
- ST/SGB/2004/11 ,秘书长关于恶意行为保险单项下保险金支付的公告
- 电子邮件联系方式: maipquestions_unhq@un.org
因伤病导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论是否因公致残)的案例必须单独提交给联合国合办工作人员养老基金(UNJSPF)。 如果同样的伤害或疾病似乎是因公受伤或患病,则还可以根据附录 D 提出索赔。 附录 D 规定的补偿是对联合国联合特别基金 (UNJSPF) 所授予福利的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