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阿援助团:阿富汗新法令进一步固化对妇女和女童的系统性歧视

该法令由事实上的司法部于2026年5月14日发布并刊登于政府公报,规定了妇女可申请司法分居的理由。根据法令,男性保留单方面离婚的权利,而妇女若要与配偶分居,则必须通过复杂且受限的司法途径。联阿援助团表示,这种情况强化了结构性歧视,并限制了妇女在关乎其尊严、安全和福祉等基本事务上的自主权。
进一步将歧视制度化
联合国秘书长副特别代表兼联阿援助团代理团长加尼翁表示:“第18号法令是阿富汗妇女和女童权利不断遭到侵蚀这一更广泛且令人深感忧虑趋势的一部分。”
她说:“该法令进一步将歧视制度化,加之对女童教育和妇女参与公共事务的限制,这将固化一种剥夺阿富汗妇女和女童自主权、机会及诉诸司法途径的体系。”
联阿援助团指出,应将第18号法令置于2021年事实上的当局接管以来影响妇女权利的一系列措施的更广泛背景下加以审视。
声明指出,2021年12月颁布的《妇女权利特别法令》曾承认妇女的某些权利,包括妇女对婚姻的同意权和继承权。但此后颁布的一系列法令削弱了这些保障,限制了妇女在婚前、婚内及婚后的自主权。
其中,2026年颁布的第12号法令虽引入了婚姻关系中的有限司法干预,但仅限于妇女遭受严重殴打的情况,且对被判定实施严重虐待的丈夫仅处以15天监禁。
童婚问题引发担忧
联阿援助团表示,第18号法令对女童的影响尤其令人担忧。该法令专门设有一章论述已婚女童进入青春期后的分离问题,这暗示着童婚是被允许的。
声明指出,该法令还允许将女童进入青春期时的沉默解释为对婚姻的同意。这破坏了自由和充分同意的原则,也未能保障儿童的最佳利益。
联阿援助团指出,自2021年8月以来,事实上的当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包括禁止女童接受中等及高等教育,以及限制妇女就业,已剥夺了数百万阿富汗妇女和女童的受教育权,削弱了她们的经济参与度,加剧了贫困,并对阿富汗的发展产生长期影响。
声明表示,在此背景下,第18号法令通过限制妇女在婚姻、分居及诉诸司法方面的自主权,加剧了现有的不平等现象。
呼吁履行国际人权义务
联阿援助团重申,阿富汗理应受到国际人权义务的约束,包括消除对妇女的歧视和保护儿童权利的承诺。
联阿援助团呼吁事实上的当局使其法律、政策和做法符合国际人权义务,包括保障婚姻的自愿性、消除童婚、确保诉诸司法的机会,以及保护所有个人的权利和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