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正式启动下任秘书长遴选程序 强调透明、包容与性别平等原则

透明和包容遴选框架
《联合国宪章》第九十七条的内容是:“秘书处置秘书长一人及本组织所需之办事人员若干人。秘书长应由大会经安全理事会之推荐委派之。秘书长为本组织之行政首长。”其核心要点包括:秘书长必须由联大任命;安理会必须事先推荐候选人。这是联合国最高行政长官的任命法律基础,确立了遴选程序中联大与安理会的双重角色。
联合国大会第79/327号决议是大会在2025年通过的一项重要改革文件,旨在进一步振兴大会工作、提升透明度和效率,并对秘书长遴选和任命程序作出关键制度性改进。决议要求以更加公开、包容和规范的方式启动秘书长候选人遴选,包括由联大主席和安理会主席联合发布启动程序的信函、公开候选人信息及愿景声明、披露竞选资金、确保各区域公平代表,并特别鼓励会员国认真考虑提名女性候选人。该决议还强调秘书长遴选全过程须遵循《联合国宪章》和联大既定原则,确保会员国与各机构充分参与,为联合国未来领导层选拔奠定透明、公正和现代化的制度基础。
联大主席与安理会主席在周二发出的联合信函中指出,秘书长职位“至关重要”,候选人必须符合最高标准的效率、能力与正直品质,拥有经证实的领导力、丰富的国际经验,以及卓越的外交、沟通和多语言能力。信函强调,尽管已有若干潜在候选人浮出水面,各会员国可自即日起向大会主席和安理会主席提交正式提名,每个会员国(单独或联合)仅可提名一名人选。
呼吁提名女性候选人
联合信函特别指出,自联合国成立以来从未有女性出任秘书长,并“遗憾地注意到这一事实”。信函呼吁会员国“认真考虑提名女性候选人”,同时强调地区多样性的重要性。
根据信函要求,候选人需提交愿景声明、履历及竞选资金来源披露信息。在联合国系统任职的候选人应考虑在竞选期间暂停工作,以避免潜在利益冲突。联大主席和安理会主席将定期更新候选人公开名录并发布在联合国指定网页上,同时为候选人与会员国开展非正式互动提供机会,包括大会网络直播对话。
信函指出,提名国可随时撤回候选人并另行提名。安理会计划及时向大会提出建议,以确保新任秘书长有充分时间为上任做准备。
世界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需要联合国
联大主席贝尔伯克当天还就遴选程序发布单独声明。她指出,遴选工作恰逢联合国处于“关键节点”,全球正共同面对冲突升级、气候危机、人道需求攀升、可持续发展目标落实受阻以及人权遭遇抵制等挑战。
贝尔伯克表示:“世界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需要联合国——这是唯一能汇聚所有国家、能真正开展全球行动、并拥有全球政治合法性与道德权威的组织。”
她强调,本次遴选的意义非凡,下一任秘书长必须展现坚强而高效的领导力,推动联合国在和平与安全、人权及发展三大支柱领域履行职责,并引领联合国适应未来需求。
遴选程序遵循透明与包容原则
贝尔伯克指出,今年联大主席与安理会主席发出的联合信函全面反映了会员国在第79/327号决议中的一致立场,包括对性别平等、地区多样性、信息透明披露和候选人撤回程序的明确规定。她重申,遴选与任命工作将严格依据大会决议开展,并在整个过程中保持与会员国的密切沟通,“确保程序体现《联合国宪章》原则,体现联合国共同承诺与价值观的最高境界”。
贝尔伯克表示:“关于本组织未来领导层的决定关乎联合国的公信力,关乎我们是否真正践行透明和包容的承诺。因为这项决定不仅涉及少数人,更关乎联合国内外所有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