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院:罢工权受核心劳工公约保护

国际法院以10票赞成、4票反对的表决结果裁定,根据1948年《结社自由及保护组织权公约》(第87号),“工人及其组织的罢工权受到保护”。
不过,法院强调,其意见并未界定罢工权的确切范围。法官们表示,该结论“并不涉及对该权利的具体内容、范围或行使条件的任何裁定”。
该案由国际劳工组织理事会于2023年11月提交至法院审理。此前,该组织的核心成员——政府、雇主和工人——就第87号公约是否保护罢工权存在多年分歧,尽管该公约并未明确提及罢工。
争议的核心
争议的核心在于,《第87号公约》所规定的组织权是否包含工人及其组织采取罢工行动的权利。
雇主团体强调,该公约中没有任何条款的通常含义暗示存在此类权利,且条约的起草历史也未显示有将罢工行动纳入其中的意图。
工人代表则认为,罢工权是结社自由的固有组成部分,且长期以来一直得到国际劳工组织监督机构的认可。
国际劳工组织表示,其理事会预计将在11月的会议上审议此事,包括任何后续行动。
法院的推理
国际法院承认第87号公约“未明确提及罢工权”,但指出缺乏此类条款“并不必然意味着该问题被排除在条约之外”。
法官们认为,罢工行动可能属于该公约下工人组织“活动”的通常含义范畴,与保护工人和雇主组建组织及维护自身权益的条款并列。
法官意见分歧
虽然国际法院一致认为其具有管辖权且应回应国际劳工组织的请求,但有四位法官对核心结论持有异议。
来自斯洛伐克的托姆卡法官认为,多数意见将公约的范围扩大到了缔约国所同意的范围之外,指出公约保护的是工人和雇主组织的“组建、自治和内部管理”,而非罢工等具体的集体经济行动形式。
来自中国的薛捍勤法官批评该裁决反映了“人权倡导而非条约解释”,认为法院本应聚焦于公约的文本和起草历史。
咨询意见
此案是国际劳工组织历史上仅有的第二次就国际劳工公约的解释问题提出咨询,也是国际法院自1945年成立以来首次收到此类请求。
国际法院的咨询意见虽不具有约束力,但具有重要的法律和政治分量,对相关辩论以及国内法和国际法的形成产生深远影响。
国际法院总部位于海牙,是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关,由联合国大会和安全理事会选举产生的15名法官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