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及国际组织联合声明:人工智能治理必须尊重儿童权利

声明指出,人工智能及信息和通信技术的快速发展正深刻改变世界,既为儿童创造前所未有的机遇,也可能对儿童权利构成重大风险。儿童被定义为未满18周岁的个体,其生理、社会、情感及认知发展赋予其逐步行使权利的能力。人工智能系统、工具及平台的设计、开发、部署和治理必须以儿童权利为核心,包括儿童的尊严、最佳利益及非歧视原则。
儿童权利为基础的人工智能治理
联合声明敦促各国采取必要立法、行政和政策措施,在国际、国家及地方层面确保人工智能有效治理,明确政府职责,收集和分析相关数据,建立风险监测与评估机制,并分配充足预算支持儿童权利导向的人工智能活动。同时,各国应加强公共和私营部门的协调与合作,确保人工智能系统在整个生命周期内尊重儿童权利,并提供有效救济和儿童友好司法保障。
联合声明还呼吁联合国机构及其他国际和区域组织,将儿童权利纳入所有内部及外部人工智能政策、战略和方针,设立专门协调机制,并制定基于儿童权利的指导方针与伦理标准,确保人工智能系统、工具和平台尊重并促进儿童权利。
儿童安全与数据保护
声明强调,必须防止人工智能系统用于对儿童实施或助长各种暴力和剥削行为,包括身体、性和心理暴力、网络欺凌、有害内容、童工及武装冲突中的儿童伤害等。各国应明确将相关行为定为犯罪,并在必要时要求企业采用年龄验证、隐私保护、儿童安全过滤器及其他防护措施。
声明同时指出,人工智能系统在收集和处理儿童数据时,应遵循数据最小化原则,获得父母或监护人知情同意,并采取加密、安全存储和定期审计等措施,防止数据滥用和商业剥削。
儿童参与、教育与能力建设
联合声明呼吁各国确保儿童在人工智能政策制定和系统设计的各阶段有实质性参与,支持儿童在民主社会中积极参与。各国应提供能力建设培训,使政府官员、教育者、社会工作者及企业代表了解人工智能对儿童权利的影响,并纳入教育体系与非正规教育项目,培养儿童人工智能素养。父母及其他照护者也应接受指导,帮助儿童安全、负责任地使用人工智能。
声明强调,人工智能在应对环境与气候变化、优化资源管理等领域的应用,必须考虑对儿童权利的影响,确保技术发展支持儿童身心、社会及道德发展。
联合声明表示:“各国、联合国机构、国际组织、企业和民间社会必须共同采取行动,确保人工智能的设计、开发、部署和治理全面尊重、保护并促进儿童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