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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澳大利亚离岸长期拘留伊朗寻求庇护者构成的酷刑

在瑙鲁的澳大利亚庇护申请者中心,里面的生活条件很简陋。
难民署图片/N. Wright
在瑙鲁的澳大利亚庇护申请者中心,里面的生活条件很简陋。
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裁定,澳大利亚违反《禁止酷刑公约》所承担的国际义务,未能保护一名伊朗寻求庇护者在长达数年的监禁期间免受酷刑与虐待。这名寻求庇护者最初被拘押于巴布亚新几内亚的离岸处理中心,其后被转移至澳大利亚境内。

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是由独立专家组成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各国落实《禁止酷刑公约》的情况,审查缔约国提交的报告,处理相关个案投诉,并向各国提出建议和指导,以促进禁止酷刑及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的国际义务得到执行。

案情回顾

该委员会周三发布的此项裁决基于此前已对这名伊朗寻求庇护者个案进行的审议。此人因担心受到迫害于2013年逃离伊朗,乘船抵达澳大利亚位于印度尼西亚附近的海外领地圣诞岛。澳当局未在境内审理其庇护申请,而是依据本国移民管控政策,将其转送至巴布亚新几内亚的马努斯岛区域处理中心。申诉人指称,他在马努斯岛被羁押约三年,期间处境恶劣,并遭受严重暴力,包括遭一名警卫割喉。

他于2019年被转移至澳大利亚接受治疗,但其间身心健康已严重受损,却仍被继续羁押于移民拘留设施近三年,直到2022年获发澳大利亚临时签证后,方得释放并进入社区生活。

澳大利亚方面对申诉提出抗辩,声称其对巴布亚新几内亚的拘留设施并无有效控制权,日常管理应由东道国负责。该国同时辩称,申诉人已获得必要的医疗及心理健康服务,在澳拘留过程合法且接受司法审查,且在本案审议时该人已获释。

经审查双方提交的材料后,禁止酷刑委员会驳回了澳大利亚基于管辖权的辩护。委员会指出,澳大利亚通过对马努斯区域处理中心的资金支持、运营管控与服务外包,加之其主动将寻求庇护者转移至此的政策安排,已足以确立其在此事上适用《公约》的管辖权。委员会进一步明确,只要缔约国对个人实施有效控制——包括通过境外安排实现的管控——即须全程承担《公约》规定的义务。

认定构成酷刑与不人道待遇

委员会认定,澳大利亚未能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申诉人在巴布亚新几内亚被拘留期间遭受酷刑和虐待。委员会指出,澳方未采取任何实际举措保护申诉人免受暴力侵害,未确保对谋杀未遂事件开展调查并追究责任人,也未提供充分的康复治疗与医疗照护。

委员会进一步重申其长期对澳大利亚离岸处理政策的关切——该政策屡次导致寻求庇护者陷入长期羁押、前途未卜的境地,其生存状况造成了严重的身心创伤。

委员会最终认定,恶劣的拘押环境、长期监禁与缺乏保护等多重因素叠加,已构成酷刑及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违反了《禁止酷刑公约》第二条第一款与第十六条的规定。

委员会还审查了申诉人随后在澳大利亚遭受的移民拘留,认定这种强制性、行政性、非基于个案评估的长期自由剥夺构成了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

委员会认为,澳大利亚未能证明该拘留具有合理性、必要性或相称性,特别是考虑到申诉人此前多年的离岸拘留经历及其有据可查的脆弱状况(包括其紧迫的医疗需求)。

委员会敦促澳大利亚向申诉人提供全面补救,包括赔偿和康复支持,为其提供机会使其庇护申请得到主管当局的审查,并采取不重犯的保障措施,以防止未来发生类似的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