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院院长岩泽雄司:案件激增表明会员国的信任

于今年3月履新的现任国际法院院长岩泽雄司近日接受联合国新闻采访,介绍了法院在缓解国际紧张局势中的角色、法院运作的法律边界,以及他任期内的优先方向。
他也谈及法院近期就以色列及气候变化问题发表的重要咨询意见所具的意义。咨询意见虽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通常具有重要的规范性影响,有助于澄清国际法义务。
以下为经整理的采访内容。
联合国新闻:公众对国际法院的了解相对有限。有哪些核心内容值得关注?您如何评价法院在国际外交、法治和治理中的作用?
岩泽雄司: 国际法院是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关,职责是依据国际法,以和平方式解决国家之间的争端。
需要注意的是,海牙还设有国际刑事法院,两者容易被混淆。国际法院审理的是国家间案件;国际刑事法院处理个人的刑事责任。国际法院的使命在于以法律手段管控争端,维护国家关系的稳定和国际秩序的可预见性。
联合国新闻:不少案件涉及高度敏感的政治背景,法院的判决也可能引发不同立场国家的强烈反应。法院如何应对有关“不公正”或“偏向性”的质疑?
岩泽雄司:首先,国际法院只有在国家明确同意的前提下才能行使管辖权。各国往往仅就争端中的某一法律问题提交法院审查。
法院不会忽视案件背后的政治环境或其对民众造成的痛苦,但作为司法机构,我们必须在既定的管辖范围内,依照国际法,对各国提交的法律问题作出裁断。
法院的权威来自其法律推理的质量、程序的公正性与长期积累的司法传统。
联合国新闻:上周,法院就以色列对被占领巴勒斯坦领土的义务发布了咨询意见。以色列表示拒绝接受。公众可能会好奇,咨询意见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其作用是什么?
岩泽雄司:国际法院的工作包括两类案件。一类是争端案件,即一国对另一国提出诉讼,法院作出的判决具有法律约束力;另一类为咨询意见,即应联合国机构或专门机构请求,就国际法问题提供权威法律解释,咨询意见不具有法律强制性,但通常被视为国际法的重要参考和权威阐释。
在此次咨询意见中,联合国大会请求法院明确以色列在被占领土问题上的法律义务。法院依照国际法做出了解释。接下来由联合国大会根据咨询意见决定下一步的行动。
联合国新闻:今年7月,法院在关于气候变化的咨询意见中确认“国家有防止造成重大环境损害的义务”。这一认定的意义是什么?
岩泽雄司:该咨询意见获得了各国和国际组织的高度参与,共有90个国家和11个国际组织提交意见,其中六国是首次在法院陈述。
法院确认,“防止重大环境损害”已构成国际习惯法,并强调国家履行该义务的标准是严格的。这意味着,各国在国内、区域乃至国际法院面临的气候相关诉讼中,其行为都将在更严的法律框架下被审视。该意见将在未来气候诉讼中产生深远影响。
联合国新闻:作为新任院长,您希望在任期内实现什么目标?
岩泽雄司:首先,是维护各国对法院的信任。当前,法院案卷中积压着大量案件,这本身体现了各国对法院的信赖。我希望通过持续作出高质量的判决和咨询意见,确保各国今后仍然对国际法院保持信任与信心。
其次,我希望改进法院的工作方式,提高程序运作的效率,以应对不断增加的案件数量。
第三,我希望让法院的工作更加为公众所了解,使更多人认识到法院所做的工作。明年四月将是国际法院首次开庭80周年,我们计划制作简短的视频资料,帮助公众更好理解法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