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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高专盛赞国际法院历史性裁决 确认国家气候人权义务

图瓦卢(如图)等小岛屿国家受气候变化影响的风险更高。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Lasse Bak Mejlvang
图瓦卢(如图)等小岛屿国家受气候变化影响的风险更高。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蒂尔克周四表示,国际法院就国家气候变化义务发表的咨询意见,是全人类为保护安全气候和地球而共同努力的全面胜利。

蒂尔克指出,世界最高司法机关的这一意见权威性地、清晰且无可辩驳地确认了气候变化的深远影响,以及国家根据人权法等法律所承担的广泛义务,必须紧急采取行动遏制损害。

他表示,这也证明了鼓舞人心的太平洋岛屿学生运动及众多活动家的力量,正是他们的倡议促使瓦努阿图等太平洋岛国启动联合国大会程序请求发表这一意见。

国际法院咨询意见

国际法院于周三发布的这份咨询意见明确指出,人权法律及义务同样适用于气候变化领域,各国必须予以充分考量。法院强调,这包括生命权以及清洁、健康与可持续环境权——该权利是有效享有所有人权的基础。

咨询意见指出,各国有义务“采取一切可行手段,防止其管辖或控制范围内的活动对气候系统及环境其他部分造成重大损害。”

国际法院指出,一国若未能采取适当行动保护气候系统免受温室气体排放影响,包括化石燃料生产和消费、颁发化石燃料勘探许可证或提供化石燃料补贴等行为,则可能构成可归咎于该国的国际不法行为。

国际法院表示,相关法律后果可能要求涉事国家停止有害活动;通过有效监管私营部门等措施提供不再重复的保证和担保;并对气候损害作出赔偿。

蒂尔克表示,国际法院对人权法的着重强调传递出强烈信号。法院在分析中还援引了联合国人权高专办及国际和区域层面其他人权机制的工作成果。

蒂尔克指出,尤为重要的是,这一里程碑式的法律立场确认了人权法在应对气候危机毁灭性后果中的核心作用。它承认该危机关乎人类存续,并判定气候损害——尽管其存在复杂性——仍可依据国际法既有原则进行责任追究。

行动指南

他表示,国际法院为各国政府及民众提供了行动指南,帮助人们在当下及未来在应对气候变化中实现亟需的转型变革,并推动问责机制。

蒂尔克强调,各国现在亟需通过立法、政策调整、资源调配及国际合作采取切实行动,以阻止气候危机恶化,并为受影响群体开辟获得应有赔偿的途径。

他表示,人权高专办致力于与各国政府、企业、民间社会及全球民众合作,推动将人权考量纳入气候解决方案。

蒂尔克同时呼吁各国将此次咨询意见落实到未来气候行动中,包括拟于9月提交的国家自主贡献方案,以及即将于11月在巴西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三十次缔约方大会谈判。